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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套房 在杭州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1、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2、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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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四个县市属于杭州户籍,意味着有这些县市的户口的居民可以在杭州购买住宅,并不需要在杭州三年内连续交纳二年以上的社保。 2,但外地户口在四县市工作,并已经连续交纳杭州桐庐买房子怎么样了二年以上社保的人,杭州房产档案馆不认可,因此不能在杭州购房买住宅。 3,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的户籍,无需到当地查档,杭州档案馆已联网。在四个县市拥有房产,也意味着包括在已购房产套数中。举例,你如果在杭州市区已购一套,另在临安又购一套房,那么你就不能再在杭州市区购买住宅,但在四县市可以买,不限购。 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的户籍,无需到当地查档,杭州档案馆已联网。理论上在四个县市拥有房产,也意味着包括在已购房产套数中。举例,你如果在杭州市区已购一套,另在临安又购一套房,那么你就再不能在杭州市区购房了。
2.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3.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之后还应该到处办理合同公证。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其成立的条件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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