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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
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建房计划批文;(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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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按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顺延登记期限。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机构不予受理。登记机关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予编号并给回执。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书应当明确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目标,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申请人很难写出申请执行书,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应当制作口头申请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外国一方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办理。二、法律文书副本的生效。(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承受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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