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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市、县人民政...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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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四方案是征收土地的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没有一书四方案的情况下,上级有关单位不可能批准征地单位的征地项目的。而且,一书四方案是征地单位自行准备的。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批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本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本四方案批准后,公示期过后可以征收。《建设用地审批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批准的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单独地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的城市规划和村庄、镇规划占有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登记情况,制定征收补偿,设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城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实行必须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有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规划要求、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组织实施。第21条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向建设部门发行《建设用地认可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应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在建项目施工期间,建设部门应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在施工现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提供国有土地的情况。第22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违反本方法批准建设用地或未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应依法处罚。
在征地拆迁中是不能利用一书四方案来提高补偿的,一书四方案是征地活动中的合法证明文件,如果没有公开一书四方案或者使用没有经过审批的一书四方案的情况,被征收方是可以拒绝配合土地征收的,并且可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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