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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普通顺产产妇的产假是98天,国家对于晚婚有额外15天的婚假,那么对于晚育,2014年新出台的产假规定中是否也有奖励性的规定呢?晚婚晚育的产假究竟是多少天呢?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难产等,可以适当再延长15天假期。
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岁后第一个怀孕生育的是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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