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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一般就有效。
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与交房日期是两回事,竣工日期的约定对购房者意义不大。竣工日期和交付日期的区别在于,竣工日期是房屋建设完成的实际时间,交付日期是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日期必须以竣工日期为前提,房屋未竣工,房屋无法交付。如果房屋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来后没有竣工,就意味着开不能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房屋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已经竣工,开发商不一定会立即交付房屋,而是应该在交付日按照合同交付房屋。只要房屋在交付日期前交付,开发商就不会违约。此外,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于有关此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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