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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化。确有困难达不到标准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造价和环境效益损失...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指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住建(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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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必须按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不得分次、分批申请;审批机关不得分次、分批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二)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审批表,对审查合格的颁发《城市树木准伐证》、《城市树木准移证》、《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实行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和经过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法定的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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