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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
报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必须按规划确定的范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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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化。确有困难达不到标准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造价和环境效益损失交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清理绿地用地,并在一年内完成绿化工程。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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