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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贵阳市征地果树补偿标准的规定: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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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新、老标准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府办发【2010】6号 二、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 对青苗补偿,一市三县范围内按照统一年产值(1500元/亩)的1倍补偿;六区(含金阳新区)范围内按照筑府通[2002]52号文确定的年产值标准的1倍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筑府报[2008]146号意见,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1、洛阳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为:平房300-700元每平,楼房550-800元每平,耕地1000-1500元每平,菜地1500-2000元每平。 2、根据房屋建筑规格、质量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金额已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文件为准,也可到土地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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