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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况下是禁止结婚的: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一...
属于不能结婚的情形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是自愿结婚的,有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的;未满结婚年龄的,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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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受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干涉。一般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都会询问是否自愿,因此在非自愿下是不能登记的。 其次,需要满足结婚法定年龄。《民法典》对年龄有明确限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些地区按照习俗在达到法定婚龄前办理结婚仪式的,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需要在双方都满足法定婚龄后补办结婚证。 再次,考虑到婚后生活以及对孩子的影响。对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生理上认为,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结合,会影响下一代的成长。 最后,患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登记结婚,比如性病,梅毒和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当然,如果患病期间登记结婚的,但结婚后治愈的,就属于有效的婚姻关系了。
在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纪的,重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等等都属于不具备结婚的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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