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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已有配偶的;(四)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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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一)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五)当事人宣读本人声明,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栏签字;(六)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声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七)颁发结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登记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在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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