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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
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房屋质量问题: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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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3、购房者在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按照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都使用过一定的年限,而且也存在装修的情况,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分不同的情况责任的承担也有所不同。实践中,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2、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出卖人出卖房屋时已经存在质量问题,而又没有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出卖人造成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已经知道该质量问题,也就是说该质量问题是隐蔽的。哪些出卖人也不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购买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质量问题退货,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通过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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