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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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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审查的采购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中被称为行政审查。 行政复议,是由与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查,是一种体外审查,具有一定的公正性。但是,由于复议机关也是一种行政机关,与采购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复议审查的公正性。 因此,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一般都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要接受司法审查,或者应遵守以下程序规定:在做出一份评议或一项决议前,能听取参加人陈述其词;参加人能够被代表和陪同;参加人应参与所有过程;审议过程可公开进行;应书面就做出评议和决议的依据进行说明;证人可以出庭;向审议机构透露文件。 政府采购的结果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交待,公布采购结果一方面能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目标;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能够据此提出存在的疑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公布的政府采购结果是判断政府采购是否公正的标准,既为采购人、供应商对此可能提出的异议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据,也有利于督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公正执行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为政府采购的正常进行作出了制度保障。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是否需要暂停采购活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流程,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在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审查的采购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中被称为行政审查。 行政复议,是由与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查,是一种体外审查,具有一定的公正性。但是,由于复议机关也是一种行政机关,与采购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复议审查的公正性。 因此,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一般都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要接受司法审查,或者应遵守以下程序规定:在做出一份评议或一项决议前,能听取参加人陈述其词;参加人能够被代表和陪同;参加人应参与所有过程;审议过程可公开进行;应书面就做出评议和决议的依据进行说明;证人可以出庭;向审议机构透露文件。 政府采购的结果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交待,公布采购结果一方面能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目标;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能够据此提出存在的疑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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