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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经费效益考核工作要定期进行,每年一次,按照年度决算报送程序,于五月底以前报送上年度经费使用效益考核情况的报告。...
支出管理的原则一、要在文化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单位财会部门归口统一分配、管理和使用。二、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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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经费效益考核工作要定期进行,每年一次,按照年度决算报送程序,于五月底以前报送上年度经费使用效益考核情况的报告。
支出管理的原则一、要在文化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单位财会部门归口统一分配、管理和使用。二、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三、按照批准的预算额度和经费开支范围以及费用开支标准办理支出。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讲求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五、分清资金渠道,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办理支出,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六、正确处理事业费预算内各项经费之间的比例关系,提高公用经费比重;控制行政性开支和人员经费支出,逐步提高业务性支出的比重。
收入管理的原则一、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现有人才、技术、设备和资源等条件,发挥本身优势,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合理地组织收入。二、组织收入必须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开展经营活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三、组织收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对国家未做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入项目,文化部门可制定该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收入应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附营单位的实现利润应按一定比例或数额上交其上级单位,纳入预算,抵顶预算支出。上交的具体比例和数额,由文化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文化部门可以从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附营单位上交主办单位的收入中,适当集中一部分数额,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五、单位收入的核算按财政部(92)财文字第458号《颁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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