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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事实婚姻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1。符合时间要求的男女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此日期结束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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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同居多再久也不能算是事实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据我所了解到的,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是男的女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并且去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才算是法定上的夫妻才是事实婚姻。同居并不属于事实婚姻,顶多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实施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你大可放心,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
同居19年,在1993年开始夫妻关系名义同居,应该认定为事实婚姻,即属于合法夫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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