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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同居多再久也不能算是事实婚姻! 2001...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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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应当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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