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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判刑后,不交罚金和违法所得肯定影响减刑,因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很难说有悔改表现。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罚金是一种刑罚,缴纳罚金是正常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不可以作为减刑的理由。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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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指的是刑事裁判书的财产刑。2、如果服刑人员无按时交纳刑事裁判书载明的罚金,在服刑经过中会影响减刑。简单的说,通常能够减刑2年,如果无交纳罚金,只能减刑十个月。相关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程的限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坐牢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纪、身体状况、性子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要求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因提议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可否属实。牵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可否系罪犯在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被判6年没交罚金会对减刑有一定限制。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的,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 一、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答:附加刑仍然要执行。不论何时,现在没有,将来有钱时再缴,不受时效的限制。不缴罚金不是减刑的法定条件。 减刑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犯罪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犯罪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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