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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婚同居生了二胎会超生吗

2021-11-12
未婚生育二胎(仅限男女生育两个子女)不是超生,但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两次生育行为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一)生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一个子女的;(四)户籍和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第三十条夫妻愿意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超生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础,按照超生子女数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础,按照生育子女数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前款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城镇居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农村村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去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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