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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 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
高楼坠物把人砸伤,物业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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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由此可见,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没关系,因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的责任在加害人,如果没有找到加害人,可以将发生高空坠物建筑物的所有人都告上法庭,让所有人去证明自己的无辜,无法证明自己无辜的都要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老小区居民楼外墙脱落伤人由物业来负责。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一般保修期限为5年。 相反,过了保修期是最大的难题。如果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用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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