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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出资的部分不能要求他们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
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要是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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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和女方是一起还贷的还是女方单独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首付是她付的或者您和女方婚后一起还房子的贷款,离婚时房子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归她所有,但仍然要给您补偿,您是可以对房子的价款进行分割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详谈,我们会尽可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您争取到最大限度的财产利益。
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坚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看无犯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法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联盟审判实践,提议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两方对财产由谁所有以书面形式商定的,或以表面形式商定,两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商定处置。但规避法律的商定无效。 2、夫妻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一方或两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两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两方由知识产权获到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两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两方获到的债权 (6)一方或两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贴费和回乡生产补贴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家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分配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两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有生活,一方或两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处置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法分配。各自给钱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关于房屋首付和车辆的首付,最好让你父母说是借款,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男方先起诉离婚的话,对女方的赔偿会更多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夫妻感情的确破裂,可以协商或者起诉离婚,对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其中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你可以从婚后女方是否有过错为出发点来寻找证据。3、对于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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