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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螳螂律师事务所很荣幸为您服务,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建议,希望对您有一定帮助: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申请精神司法鉴定有以下方式: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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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精神鉴定问题一般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鉴定。至于如何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异常,属于什么精神疾病,专家会根据旁证材料、全面精神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等给予医学诊断(医学结论的主要依据是现有的诊断标准,如ICD10、CCMD3、DSM4等)。还要根据委托要求给予责任能力、行为能力等相关能力的评定。但并非患精神疾病就一定无责任能力、行为能力等。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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