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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构成侵权的,患方应举证证明:(一)患方到医方就诊的事实;(二)因就诊造成损害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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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医疗纠纷这一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如果机械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那么患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为患方既不懂专业的医学知识,又不能正确认识医学机构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方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不利环境。有些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难以进行判断,甚至当事人未举证或未充分举证时也不敢果断下判。
一、患方的举证责任1、患者要到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挂号、交费单据等证据证明。否则,如果患者在此医疗机构就诊而起诉其他医疗机构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主张。2、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损害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3、在医疗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后,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二、医方的举证责任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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