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在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知道行政处罚后的六十日内,就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后15天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行为变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895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