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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份额,原则上各享一半权利。 2、对于未还的贷款,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3、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你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过错性赔偿。 4、对于孩子,主要考虑跟谁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来决定直接抚养权,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孩子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5、综合你的讲述来看,你可以对房子提出较大部分的权利。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结婚之前有房(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房屋处理办法,一般可以有: 1、一方得房,给另一方货币补偿; 2、双方都要房并同意竞价的,可竞价,出价高者得房,给另一方货币补偿,不同意竞价的,由法院判决; 3、双方都不要房的,可将房屋出售,归还贷款后,分剩余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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