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事故认定书的下达期限有很多种,就我的了解有以下情况: 1.正常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要交。但拖车费属于交强险理赔项目,可以索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律师实务中了解到的停车费用是有明确规定的:家用机动车一天是80元,电瓶车一天20元。由全责方承担,费用结清后放车。
交通事故后,可以提车的情况:暂扣事故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拖车费应由交警支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就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此可知,拖车费和停车费都应该是交警部门支付的,不应该由车主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3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1,239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