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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不同意同意协议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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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办法一起生活,只能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管辖法院管辖。但有例外:一、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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