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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在确认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确认伤残等级后,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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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确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证工伤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时的医疗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果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需工伤保险提供保障,则应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使得劳动者可能无法从事适合自己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导致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自己的职业或工作。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工伤职工不愿意接受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有权享受工伤医疗,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促进工伤职工积极治疗,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依靠社会救助。(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他们将失去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的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纳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改造过程中,其基本生活得到国家保障,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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