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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申请再次工伤鉴定的,需要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推翻原工伤认定结论,再依法去申请工伤鉴定; 2、但如果...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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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三、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四、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自然就失去基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精、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
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 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1、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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