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时,应当区别对待情况。第一,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已经在调查阶段进行了。案件起诉后,被告人和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应当向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法律,关于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申请流程,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按再次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不构成伤残等级,对此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再次鉴定,鉴定结果构成了伤残等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应当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的伤残级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5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