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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
1.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2.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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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所以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出租房,电器坏了(如果是电器老化导致的坏了,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坏了,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房的家电坏了由谁负担维修责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具有合理正当适用租赁物的责任,如果在租赁期间由于承租人的不当使用造成家电坏了,应当由承租人维修。但如果是承租人合理使用了,由于家电本身的缺陷而损坏,应当由出租人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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