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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原则上确认醉酒人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因为(1)醉酒人具备犯罪主体的条件。从医学角度看,醉酒因程度不同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兴奋期...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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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醉酒,醉酒本身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关于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醉酒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和刑事违法性,并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实施时间、地点和程序,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程度的不同,又可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不同的分类,对于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反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二者之间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醉酒者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醉酒不是法定免除责任的理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醉酒也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法律处理时会按照正常的犯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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