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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1-10-28
一、税收优惠(一)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除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4)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的,暂时免除土地使用税。二、减免规费(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小的,注册费、协会费、管理费减半征收。(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残疾人自己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像、电影租赁等经营,规模小,管理费免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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