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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是否具备“五证”.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开发商的《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
1、审查是否具备“五证”.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开发商的《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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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是否具备“五证”.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开发商的《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五证”齐全。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开发商名称是否与签约时的名称一致。 2、购房人应当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编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代表,如不是法人代表,则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另外还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在签约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检查确认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有很多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就应当马上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 3、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 4、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有些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应注意协调统 一,以免日后的麻烦。 5、要留意关于物业管理的条款,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人在预售合同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购房人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购房人应该注意合同中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2、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3、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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