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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安置房手续不全,实际上拆迁协议不能转让,房产证通常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材料办理,房产证办理后产权仍属于原业主,不利于你维护权益。...
我去年购买了一套别人的安置房,马上交房了.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房产证转我的名字要等5年吗 2.如果要等5年,我得和对方签定一个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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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一般可以落户,但以当地落户政策为准。 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该项各地存在差异,应以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购房能否入户,应根据当事人的购房年限、房产面积、房屋总价、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房屋的产权性质(如:使用权是70年的,或者40年的等)、社保参保年限、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年限等的不同来判断; 2、该条件在各地区,不同的时间段内,都会有所区别(在当事人不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前提下,是不能申请购房入户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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