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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生前未设立遗嘱公证,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继承遗产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第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有些人会问,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吗?如果他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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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分为两种方法。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不想去法院诉讼,是不是可以不通过公证就继承遗产呢?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单凭独生子女证,无法认定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难以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因此,需要继承公证,通常继承公证相对法院诉讼来说,办理时间及程序要简单快捷。
子女可以凭遗嘱,到本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书,再凭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房产证,继承人和死者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无遗嘱子女的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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