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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流程

2021-10-20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方法。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不想去法院诉讼,是不是可以不通过公证就继承遗产呢?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单凭独生子女证,无法认定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难以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因此,需要继承公证,通常继承公证相对法院诉讼来说,办理时间及程序要简单快捷。

相关法规

《继承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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