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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要分情况,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会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期...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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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年的土地使用权在到期后可以续期,这个你不必担心! 2,如在该房屋被拆迁时也要签订相关的安置补偿协议! 3,对于你的购房事项你可委托专业房地产律师参与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具体事宜可以到我所面谈! 4,如还有其他疑问或法律需要可来电联系我们! 对于该类型的购房行为我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如有法律需要可及时来电联系我们!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用我们的专业法律知识为您提供全面、高效、专业、严谨、系统的法律服务并严格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3 9119 2772// 133 9139 6112或登录我们的主页http://BlogUserManage.blog.so f n.com留言!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产权”作为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续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续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产权”的用水用电等生活成本一般会高于“70年产权”。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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