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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证据提出。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
根据规定,一审期间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新证据可以证明对方请求权已经过诉讼时效的除外。当事人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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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庭审与判决,在委托有律师的情况下,不一定向被告送达。对律师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后律师有权代理出庭和收取文书。所以法院根据提交的被告对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只要有律师出席庭审,向律师送达并由律师代被告签收文书是可以的。法院在程序上并无过错。 2、律师没有及时告知被告,存在失误。因为未告知或超过上诉期才告知,以致被告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错过了上诉期,无法提出上诉。严重影响了被告人的权利。 3、被告解决此事的办法。 如认为判决有错,判决生效六个月内,可以向生效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由原审法官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后,作出释明再由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申请审判监督向法院提起抗诉。 但是,无论何种救济,不影响判决的执行。如果再审立案,被告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在中止前,积极配合执行,与执行法官沟通。
应当出庭,否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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