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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
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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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五、护理费:50-100元/天×住院天数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八、交通费:500-2000元九、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30192.9×20×20%=120771.6元农村标准:12245.6×20×20%=48982.4元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按照以下赔偿项目进行计算: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者错误的工作日期,必须根据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法医学鉴定和医院发行的证明书等进行认定。受害者的实际工作日少于休假证明书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日认定的实际工作日多于休假证明书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书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单位一般职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用。受害者受害后的生活自立能力,一般应由法医学鉴定或医院发行的证明书认定。受害者的生活确实不能自立的话,护理费必须赔偿。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除了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外。交通费票据应符合就医次数。票据少于就诊次数时,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的票据多于就诊次数时,应根据实际就诊次数认定。6、住宿费。必须在地方医院治疗的受害者,在医院没有床和其他原因的限制下需要等待诊察,受伤不允许往返家庭,或者往返家庭的交通费比住宿费高的情况下,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必须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员工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基础。7、营养费。法医学鉴定和治疗医院证明,受害者受伤严重,确实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其费用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赔偿可以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应该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学鉴定,也可以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进行鉴定。侵害者探视受害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视为赠与。8、伤残赔偿金。侵犯他人身体失去全部或部分劳动力的,应赔偿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标准,残疾人失去劳动力的程度分为10级,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疾日期按20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9、伤残用具费用。因伤残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应根据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用人单位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推广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10葬礼费用。葬礼费用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保管等费用。葬礼费用按侵权行为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遗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丧葬决定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者家属违反葬礼规定,大幅度处理葬礼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11、死亡赔偿金。侵权致人死亡的,应支付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20年。死者超过60岁的,年龄每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赔偿5年。12、生活费。依赖受害者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者死亡或失去劳动力之前实际抚养、抚养、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13、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侵害者的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肉体痛苦、身体障碍、死亡的同时,给受害者和受害者的近亲带来精神痛苦和创伤的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工伤赔偿和职工的户口无关。 9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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