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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的,离职当天就应该结算工资。不结算可以随时投诉单位非正常离职的,离职后超过工资发放日不发放工资,可以投诉单位因为工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意见】 1、可以投诉。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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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产假结束准备辞职,公司不给产假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若未能按时发放产假津贴(产假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填表投诉。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听取举报、投诉人的陈述; 2、确定受理范围; 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门、单位; 4、举报、投诉人填写《投诉书》或《举报书》; 5、审查其提供的与举报、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6、留存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7、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案件的初步调查; 8、案情简单且被举报、投诉单位积极配合处理的案件,举报、投诉中心办理结案; 9、对其他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相关处室处理。 10、告知举报、投诉人查处结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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