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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明、房租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房屋转租的情形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且转租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的租赁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只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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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下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l]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1、出租方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2、承租人查看出租房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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