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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终止合同劳动仲裁的处理: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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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如果不服,可以在15日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如裁决不具备以下情形: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受诉法院将会维持裁决效力。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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