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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步骤如下:首先,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业用地转让的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将对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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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购买二手房,请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这类房子无法保障您的权益。其次,在购房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文件基本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若出卖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则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请您务必确保房屋的权属证书齐全,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有疑问,可点击咨询,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土地预审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接受申请;其次,国土规划科、用地管理科和征地事务所共同审查;接着进行审核和汇总;然后进行集体研究;随后发布用地预审公告;最后,核发预审意见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项目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应充分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第三,应实现土地的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最后,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首先需要了解哪些土地可以转让,哪些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的不同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差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转让时还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包括两种情形: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土地转让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2、审查,了解资料及宗地情况,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3、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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