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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请关注市卫计委网站或市人社局网站。关于护理假的问题: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按照规定所休的护理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劳动用工自主管理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工休假进行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相关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国家规定陪产假有7天、10天、15天等。因不同地区与单位不同,所以陪产假也会有区别,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局或者单位相关部门为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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