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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为: 1、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2、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的管理制度、规章、机构设...
法律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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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不可以由副总担任,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公司法中说的经理是指总经理;二是公司法中说的执行董事与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执行董事,并非同一概念,公司法中的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董事会时,才会设置的执行董事一职,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三是如果董事长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话,这个人可以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交公司副经理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是公司的执行者,公司法规定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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