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 (1)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对象,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的相关资料。 (3)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 (4)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5)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的你可以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3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1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