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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工程索赔日期的方法是:监理、工程变更索赔为自收到监理书面指令、变更图纸之日至完成之日;不可预见、恶劣气候索赔为自情况出现之日至终止之日;...
工程索赔日期分以下情况计算: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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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则承包商必须设法自费赶上工期,或按规定缴纳误期赔偿金并继续完成工程,或按照雇主的安排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延误的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果工期延长的原因并非承包商所致,则承包商可按合同规定和具体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并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 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但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在此情形下,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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