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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挪用资金,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我国《》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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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私自存入银行取息案件的认定所谓挪用公款私自存入银行取息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再将被挪用的公款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进而获取利息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挪用公款后,再利用该公款获取利息的犯罪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获取了利息,并不影响对该行为的认定。3、此类案件应按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处罚。
根据我国《》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本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1、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当分别加入多次挪用金额,达到犯罪所需金额的,视为犯罪。2、一般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一般使用一般使用。他们应该分别计算每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金额加起来。加起来的金额是行为人犯罪的总金额;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资金不超过3个月,但使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金额应按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金额计算,时间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计算,挪用时间应连续计算。若同时具备上述1、2种形式,则应分别检查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简单地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加起来。(二)挪用资金案件中的罪数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当数罪并罚?实践中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当选择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开展营利活动;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开展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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