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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东涨价违约情况有以下两种措施:一、如果你对房屋非常满意,还想要继续购买房子的话,可以进行委托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提起诉讼,并且要求卖家继续...
按照您的陈述,你和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偿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对方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你。如果对方要违约,你有两种途径可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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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我通过房产公司签定了一份,购一套商品房,房价68万元。由于卖方房屋契证上时间为2002年8月29日,签约时考虑到到2007年8月29日房子满5年,这样只需交纳差额营业税,所以合同约定到9月初再办理过户手续。我交纳了2万元定金,由于6-8月份房价飞涨,目前此房价大约在80万左右。现卖方要求违约,并同意赔付2万元定金。 由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已远超过2万元定金,请问我是否可要求卖方赔偿此期间房价上涨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如何处理?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房价上涨卖家违约的,买房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已经支付定金的,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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