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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即使当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异议,也不会对效力待定的合同产生影响。根...
合同效力待定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即使当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异议,也不会对效力待定的合同产生影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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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效力待定合同不等于无效合同,是指效力有待追认的合同,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不是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简单的来说!追认前即是待定的悬而未决的状态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
合同效力可以撤销。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意味着法定代理人在追认前必须作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能撤销合同。 相对人作出撤销意思表示时,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撤销此类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对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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