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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14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11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买卖、交换、赠与(除外)、联建、抵押、权利人增加或减少(含权属分割)。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可单独申请:(一)以划拨等无偿方式或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因新建取得房屋所有权(联建项目除外);(三)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转移的;(四)取得司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房地产权利(涉及分割的除外);(五)变更登记;(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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